对区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06-07 15:01
  • 信息来源: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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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玲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曾都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您的建议,对发展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曾都区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我们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努力培育现代化农民合作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种养大户、回乡创业人士、农技服务人员等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目前,我区累计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093家。其中,种植业465家、林业39家、畜牧业233家、渔业83家、服务业69家、其他204家。示范合作社80家(县级示范社26家,市级示范社44家,省级示范社5家,国家级示范社5家)。

二、发展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培训,推动合作社发展

一是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案例,让村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合作社,营造了全区发展合作社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了培训,组织村干部、合作社理事长等相关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邀请院校专家教授到我区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合作理念、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引导动员农民群众增强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和决心,培育高素质的合作社队伍,促进了合作社快速发展。

(二)创建合作社示点,引导合作社规范化

一是严格示范社准入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建设,发展了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六有”合作社,进一步促进了创建示范社的发展和质量提升,树立了合作社发展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开展示范等级动态监测,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示范带动全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排查合作社异常经营情况,及时整顿,进一步净化农民合作社队伍,激发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内在活力,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政策支持,促进合作社壮大

1.搞好金融服务支持,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一是提供农业担保服务,我们积极搭建农业信贷担保平台,与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按照合作社自愿申请、镇级审核、县级复审的简易推荐程序,为信用好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二是提供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合作社在贷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有效缓解合作社资金压力。

2.结合财政项目建设,扶持合作社发展。一是利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在对合作社成员提供内部化农业服务,建立长期信任和合作社关系的同时,帮助服务周边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专业化、规模化、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民增收,实现双赢。二是利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的发展目标,提升了合作社农业仓储冷链水平,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缓解农产品受市场和季节性价格波动的影响,提高初加工技术能力,拓展延伸合作社发展产业链。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带动能力广泛提升。引导合作社依托特色产业、扶贫产业政策,带动周边小农户,实现贫困户入社全覆盖,带动农户进行设施蔬菜种植、果品生产、畜禽养殖,降低了农产品的经营和交易成本,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带动了农民收入增收。

二是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了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立足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强化品牌营销推介。

三是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农民合作社通过大规模土地流转,整合农户分散的土地资源,推行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利用先进技术、闲置设备,服务小农户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构建起耕、种、管、收、烘、储、销一条龙生产经营体系,降低小农户生产成本,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灾害能力,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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