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民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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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民政局 | |
编辑 | 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 | 徐玥莹 |
2024年7月12日,曾都区民政局印发《关于扎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
一、工作对象
(一)流动儿童。
1.监测摸排对象。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2.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二)留守儿童。
将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范围。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掌握,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当地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间;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二、责任分工
(一)监测摸排。
监测摸排工作以区级为单位开展,由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妇儿工委办、区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1.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2.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
3.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
4.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5.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医保部门负责。
6.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由残联组织负责。
(二)统计分析。
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由统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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