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370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曾都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7-24 15:52
编辑 曾都区民政局 审核 张艳艳
关于扎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 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7-24 15:52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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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妇儿工委办、区残联、各镇(街道)管委会:

一、工作对象

(一)流动儿童。

1.监测摸排对象。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 6 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2.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居住或生活 6 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二)留守儿童。

将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范围。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 6 个月以上掌握,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间;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二、责任分工

(一)监测摸排。

监测摸排工作以区级为单位开展,由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妇儿工委办、区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1.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2.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

3.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

4.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5.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医保部门负责。

6.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由残联组织负责。

(二)统计分析。

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由统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

三、实施步骤

首次监测摸排工作从 2024 年 7 月开始,2024 年 8 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2024 年 11 月中旬前完成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2024 年 12 月底前结束,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 年 7 月-8 月)。

各镇(街道)管委会民政办依据政策界定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对象范围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镇(街道)管委会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要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并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2)、《流动儿童监测摸排统计花名册》(附件 3)、《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统计花名册》(附件 4)和《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附件 5),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详实完备的儿童信息档案(儿童档案一式两份,镇(街道)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各留存一份)。摸排期间,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镇(街道)管委会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其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将单亲家庭儿童纳入摸排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关爱保护。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在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监测摸排,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按工作职能负责分别对办理居住证、参加医保、残疾等级等情况进行监测摸排,相关部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监测摸排和数据核对工作。

(二)数据汇总阶段(2024 年 9 月 15 日前)。

各镇(街道)管委会儿童督导员要及时汇总本镇(街道)管委会《流动儿童监测摸排统计花名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统计花名册》,由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汇总。

(三)比对核实阶段(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

各部门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共享,区民政局负责将掌握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及时提供给教育、公安、医保、残联等部门。区卫健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需协助核对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提供健康管理及部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相关部门要认真甄别、比对儿童有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区民政局。区民政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情况,更新汇总形成真实、准确、统一的曾都区《流动儿童监测摸排统计花名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统计花名册》。

(四)数据录入阶段(2024 年 11 月底前)。

区民政局将更新汇总后的《流动儿童监测摸排统计花名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统计花名册》反馈至所在镇(街道)管委会,由镇(街道)管委会儿童督导员负责将相关儿童信息录入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 年 12 月底前)。

全区各相关部门根据联合调研督导组反馈的情况,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巩固前期监测摸排成果,及时完善更新有关儿童档案信息。

(六)常态化工作阶段(2025 年 1 月以后)。

各部门要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全面排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掌握相关儿童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台账,录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省民政厅将不定期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调度各地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及动态更新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政法委员会

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随州市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随州市曾都区统计局

随州市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随州市曾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随州市曾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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