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民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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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民政局 | |
编辑 | 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 | 徐玥莹 |
2023年12月19日,曾都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全域火葬的通告》(曾政规〔2023〕3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最大限度集约资源、保护生态、移风易俗,全面推进实施全域火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发布本通告。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节点
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
(二)实施范围
凡在曾都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淅河镇)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
(三)惠民措施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的,实行“五免一奖”,即免除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遗体基本火化费、遗体消毒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
(四)严禁事项
1.严禁将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
3.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冰棺供丧属租赁使用。
4.严禁丧属在城镇街道实施搭建灵堂、占道停尸治丧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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