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551 | 主题分类 | 土地;财政;工商;质量监督;标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文化;卫生;其他;社会福利;宗教事务;民族事务 |
---|---|---|---|
发文单位 | 曾都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曾政规〔2023〕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16:20 |
编辑 | 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 | 张艳艳 |
(曾政规〔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等规定,现就我区实施全域火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凡在曾都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淅河镇)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严禁将遗体或骨灰装棺土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遗体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凡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的,实行“五免一奖”,即免除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三日内遗体冰柜冷冻费、遗体基本火化费、遗体消毒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对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棺材。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冰棺供丧属租赁使用。
四、提倡丧属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文明办丧。严禁丧属在城镇街道实施搭建灵堂、占道停尸治丧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
2023年1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