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5921 | 主题分类 | 社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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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09:16 |
编辑 | 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 | 张艳艳 |
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社会组织:
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关要求,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可申报评估:
1.在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需重新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此次评估工作采取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申报
各参评社会组织须在2月28日前按照所属类别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交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将在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评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将提前15日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电话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按照各类别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自评,并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四、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申报资料请在QQ群985132199自行下载。
联系人:常耀敏
联系电话:0722-3257538
联系地址:戒烟堂巷58号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附件: 2025年度曾都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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