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林业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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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林业局 | |
编辑 | 曾都区林业局 | 审核 | 张艳艳 |
2023年12月1日,曾都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曾都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以下简称《戒严令》)。该《戒严令》的印发,将有助于依法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着力改变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现状,从源头上遏制住森林火灾的易发多发态势。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印发《戒严令》的目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
曾都区属森林火险重点区,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通过印发《戒严令》并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能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森林火灾的易发多发态势。因此,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曾都区今年有必要印发《戒严令》,依法强化野外火源管控,着力改变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现状,从源头上遏制住森林火灾的易发多发态势。
二、印发《戒严令》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戒严令》关键词诠释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
主要内容:《戒严令》共十个部分,内容包括开篇部分、戒严时间、戒严区域、禁止行为、对违反戒严令的处理、有效期等十个方面。
主要条款说明:
第一个部分即开篇部分:概述发布戒严令的目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明确区人民政府作出发布戒严令的决定。
第二个部分即戒严期: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第三个部分即戒严区域:曾都区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第四个部分即禁止行为:戒严期内在上述戒严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烧荒;
(二)焚烧农作物;
(三)焚烧废弃物料;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吸烟、野炊;
(六)祭祀用火;
(七)爆破用火;
(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九)其他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第五、六、七、八部分即管理与监督:
(一)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二)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林木、林地经营者应当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九个部分即对违反《戒严令》的处理:凡违反本戒严令的,由有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第十个部分是本戒严令有效期:本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依据:《曾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四、执行口径及适用范围
《戒严令》有效期内,凡在曾都区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的野外区域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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