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财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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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财政局 | |
编辑 | 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 | 张艳艳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打通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最后一公里”,破解“重采购、轻验收”难题,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目标,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行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切实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完善内部机制、细化内部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把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保证履约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范围、验收主体、程序、验收方式及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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