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财政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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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4-08-10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财政局 | |
编辑 | 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 | 张艳艳 |
为进一步优化曾都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夯实采购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我区政府采购领域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营商环境更高质量发展。
一、采购人应将审查结果(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备查。采购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发布采购文件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修改采购文件向社会公开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经依法查实后,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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