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4566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曾都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曾财函〔2023〕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7-25 15:27
编辑 曾都区财政局 审核 张艳艳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易+政府采购” 四方信用评价体系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25 15:27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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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为创新构建曾都区“信易+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各方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质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现制定印发曾都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称“四方信用评价”),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主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采购项目相关节点执行完成后,根据本“标准”的评价指标,及时在曾都区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的“信用评价”中对其他关联方的采购行为进行星级互评。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标准》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随州市曾都区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被评价方

评价方

评价节点

评价指标

1

代理机构

采购人

结果公告

/中标通

知书发出

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者超出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或者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规范。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编制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完善、存在倾向性或限制性条款而被质疑、未将采购文件交由采购人确认等)。

采购信息公告情况(信息发布不及时或不规范、未在指定媒介发布)。

专家抽取情况(未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评审委员会构成不合法。

项目开标、评标情况(开标时间、评标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评审现场未对评审专家打分进行核对)。

未执行采购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延长投标截止期或者调整开标时间等。

有质疑投诉情况(有质疑未及时答复或有质疑转投诉造成采购失败的)。

中标成交结果通知情况、确认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将评审报告转给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信息公告情况(信息发布未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编制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完善,存在倾向性或限制性条款)。

质疑情况(有质疑未在法定时限内答复)。

中标成交结果通知情况、确认情况(未按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专家

专家点击

评审结束

评审活动未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未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设置评分项或未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编制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完善,存在倾向性或限制性条款。

2

采购人

代理

结果公告

/中标通

知书发出

未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活动开展所需的相关资料。

采购过程中对代理机构提交的公告、文件等资料未及时审核或确认

采购人参与评审时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独立评审、认真履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供应商

合同

公示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存在要求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未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未中止履行合同

专家

专家点击

评审结束

采购人参与评审时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独立评审、认真履职。

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未将通讯工具按要求保管,

3

专家

采购人,

代理

专家点击

评审结束

评审专家存在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素质问题(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公正评审、不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不熟悉计算机技能、评审时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未将通讯工具按要求保管)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内容有重大歧义,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未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未在评审报告人签字,或者有异议未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未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未要求报价明显偏低的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

供应商

专家点击

评审结束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内容有重大歧义,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未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未要求报价明显偏低的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

存在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4

供应商

采购人

结果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是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签订时的供应商与中标时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

采购合同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延迟交

付、不按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分包、履约期间提高价格、偷工减料等情形)

代理

机构

结果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

扰乱评审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

专家

专家点击

评审结束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未对应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作出明确响应,或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与采购需求有重大偏离。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易+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体系标准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易+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体系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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