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05-11 16:55
  • 信息来源:曾都区财政局
  • 审核人: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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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莎莎代表:

您在区政协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存量固定资产处理质效的建议》(第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斟酌。在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您希望通过优化流程实现降本增效的良好初衷。但是,从法规执行和政策落地的角度看,建议中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规的刚性要求还仍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条件。下面就相关情况向您汇报说明:

一、关于统招分付降本,压缩评估处置成本的建议

非常理解您关于降低评估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初衷评估机构的“委托”是法律赋予具体占有使用资产的单位(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义务评估委托关系应当建立在“评估机构—委托单位”之间,财政部门不直接代行。同时,法规中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业务“融合和衔接”的要求,本意是在权责清晰的前提下实现协同高效,而不是相互替代。政府采购程序应当为各单位依法履职提供支撑,而不应取代其法定职责。

二、关于拓宽流通范围,畅通多级调拨渠道的建议

您提出将闲置资产调拨到村(社区)加以利用,这个思路体现了盘活资源、服务基层的良好愿望,我非常认同。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法规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村(社区)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它们作为接收主体的法律地位、资产管理责任以及后续处置权限等问题,法规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区直单位向村(社区)调拨资产,虽然是无偿的,但涉及资产权属的实质性转移。如果调拨之后,这些资产在后续管理、处置、报废等环节无法与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有效衔接,就可能脱离监管视野,形成新的管理盲区。虽然全面调拨暂时还缺少法规支撑,但您提出的方向我会持续关注,一旦制度环境成熟,一定全力推动落地。

三、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处置流转效率的建议

您提出对低值资产简化处置程序、引入线上审批等建议,我非常理解您对提升管理效率的关切,也对此十分重视。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法规中明确了资产处置的统一审批要求,并没有因资产价值高低而设置不同的审批程序。根据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精神,曾都区已于2022年5月起开始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制度,对除房屋、土地、车辆以及货币性资产外处置事项,均由主管部门审批,向财政部门备案即可并且当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运行良好,各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办理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等业务线上流程,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探索,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再次感谢您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为我局提供了宝贵的思考方向,也让我局更加意识到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与解释。希望您能理解上述政策层面的考量,并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局的工作。我局将继续努力,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曾都财政工作做好,为曾都人民、曾都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02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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