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僵尸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门联动,全面排查登记”的建议
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强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逐一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停车位、沿街商铺等重点区域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废弃汽车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僵尸车”集中整治行动提供数据支撑。
二、关于“发布通告,告知车主自行处置;依照法规,对公告后车主仍不清出的,及时清拖车辆”的建议
在排查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坚持以车找人的方式确定废弃汽车所有人以及联系方式,对于能够联系到的车辆所有人,及时通知车主限期挪车,针对无法联系的,通过张贴废弃汽车器械清理通知书等方式告知车主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拖离,妥善保管。同时,通过线下、线上媒体平台,多层面、全方位宣传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市民支持配合,积极参与治理“僵尸车”行动中来。联合社区、志愿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劝导市民规范停车,针对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行为,讲清危害,督促整改,有效释放道路停车资源。
三、关于“建立机制,长效动态监管”的建议
着力建立健全“僵尸车”清理长效机制,公安部门将清理“僵尸车”行动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城管部门全力配合,加强与属地街道沟通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多方治理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僵尸车”清理工作见实见效。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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