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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