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就近在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社会救助办事窗口收到需要异地受理的低保申请,应当帮助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 .提出申请,或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验通过的申请材料推送至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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