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曾都区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 发布时间:2023-04-21 14:14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谢沛霖
  • 【字体:
打印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号)文件要求,曾都区城乡低保目前申办流程如下:

1、申请及受理。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

2、信息录入并授权核对。由申请人提供所有共同生活人员及赡抚人员信息并授权核对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4、公示。

5、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评议)

6、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审核确认会议。

7、发放低保金。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给予发放低保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