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 发布时间:2022-08-09 10:38
  • 信息来源:随州市税务局
  • 审核人:张艳艳
  • 【字体:
打印

答:

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