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解读单位 |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
| 编辑 |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 审核 | 张艳艳 |
一、出台背景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资产资源收益大幅增加,管理日益复杂,对于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牵头起草了《曾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及有关单位意见建议。2025年12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曾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曾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与之有效衔接。
二是坚持压实责任。构建分级管理体系,明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村(社区)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是坚持民主公开。始终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核心原则,强调管理过程与结果的公开透明。
四是坚持规范运行。通过建立预决算、规范收支流程、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严格监管下盘活流动、优化配置、保值增值,将管理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实效。
五是坚持数字化管理。明确要求全区农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在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曾都分中心实行线上交易,收益归村(社区)所有。
三、主要内容
《曾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六章二十条内容:
(一)总则(第一至第三条)。包含拟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三资”管理原则。
(二)管理机制和职责(第四至第六条)。具体明确了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区直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地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财政所,村(社区)等主体的职能职责。
(三)财务管理(第七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建立预决算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实行资金专户管理、 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方面内容。
(四)资产资源和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二至第十五条)。对村(社区)的资产资源登记管理、交易以及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
(五)监督管理(第十六至十八条)。包含10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负面清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及审计,以及违反本办法的追责问责等内容。
(六)附则(第十九至第二十条)。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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