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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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 | |
编辑 | 张艳艳 | 审核 | 张艳艳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曾都区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235项,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第六项,《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依法实行统一经营”为合理开发利用全区河道砂石资源,破解河砂开采中的“小、散、乱”和监管难的问题,积极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经营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制定了《曾都区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分为总则、采砂规划、河砂开采、河砂经营、采砂管理、责任追究、附则七大部分,共七章二十一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实施范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建立了开采经营机制、监管机制、保障机制、打击机制、监督机制等内容,涵盖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各方面工作。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从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作出总体要求。《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曾都区境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行为。
(二)第二章“采砂规划”,主要对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及编制规划内容要点作出明确规定。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境内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授权相关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科学规划设置砂站。
(三)第三章“河砂开采”,主要确定了河砂开采模式、原则及必须依法取得采砂许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全区河道采砂实行“四统一联”的模式,即“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联合执法”;按照规划设计,开采单位应依法向区水利和湖泊局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第四章“河砂经营”,主要规定了河砂经营方式实行统一经营,且经营单位由政府依法授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行统一经营;按照“采砂上岸、采销分离、定点销售、过磅限载”模式,将全区可采区河砂资源作为国有资产(资源)进行统一经营,依法缴纳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
(五)第五章“采砂管理”,主要强化实际采砂工作监管责任,健全联合管理机制。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现场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供、停电审批制度;实行车辆核查制度。
(六)第六章“责任追究”,主要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作出规定和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履行办法失职的情形规定了问责追责、纪律处分等机制。
(七)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实行日期和办法解释权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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