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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办发〔2020〕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0-14 15:53
编辑 张杰轲 审核 谢沛霖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14 15:53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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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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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建设。

    2020年,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2021年—2022年,按要求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建成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高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镇(街道、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或修订完善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

   (二)高标准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区政府各部门要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责任明确、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积极推行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开设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政府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地、区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及时传递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在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要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借鉴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解读、传播做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积极探索在镇级便民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相关规章制度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过程监督,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内容,适时开展检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附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责任分工表

附件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指导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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