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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曾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曾政办发〔2020〕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7-14 12:10
编辑 曾都区人民政府 审核 谢沛霖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14 12:10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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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曾政办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7日

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健全镇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镇级人民政府是指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各地对区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与后期管护等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区政府对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耕地面积是否达到区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增减数量,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复垦、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耕、利用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区政府下达的保护面积,违法占用、自然灾害损毁、改变用途造成数量减少幅度,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按期复垦,上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和数据成果更新情况。

(三)补充耕地任务。是否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完成区政府确定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立项报备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耕地标准。

(四)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是否落实村级监管责任,是否持续稳定耕作3年以上,是否有取土、栽树、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的行为,是否有抛荒现象。

(五)占补平衡落实。是否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是否达标,以承诺制、边占边补方式补充耕地项目是否按期完成。

(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否按计划及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复垦任务。

(七)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情况,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情况,耕地质量提升情况,适宜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潜力面积、区域分布情况,各地执行情况。

(八)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情况,耕地质量变化、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行情况,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开展情况。

(九)耕地保护管理、创新及制度建设。国家和省、市改革、创新耕地保护政策推进情况,镇级政府研究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十)其他工作。

第五条  考核程序。考核部门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部署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拟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地按照年度考核方案组织自查,逐项说明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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