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45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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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曾政发〔2020〕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18:49 |
编辑 | 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 | 谢沛霖 |
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曾政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随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全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加强经费保障
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工作部署,每个普查小区至少应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每3—4名普查员应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4个普查小区至少应配备1台PAD。
四、确保普查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顺利实施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社会工程。区政府成立曾都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在3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扎实做好各自区域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分工合作。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做好比对分析,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和基层组织社会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曾都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柴 颖 区政府办公室工会主席
高真波 区统计局局长
李金波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杨 鹏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
张碧贵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冷东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骆安国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余运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茂林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周宗江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 建 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关英廷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国显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庆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马久胜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才敏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亮树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万甫国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詹升权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远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廖鹏程 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加敏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高真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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