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使曾都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2020年3月修正)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就曾都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听证会地点: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曾都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曾都区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人大代表、地方评估机构估价师代表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5年12月21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复印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股报名。
五、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内容和事由。
(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注意事项。
(三)承办机构代表介绍2025年曾都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
(四)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
(五)听证代表发言。
(六)技术单位现场解答。
(七)听证会主持人总结陈述。
(八)听证会参加代表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九)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五)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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