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一起行政处理与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 | 内容 |
被处理/处罚对象 | 陈义兵(429001**********38) |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 曾人社理〔2025〕2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曾人社罚〔2025〕4号 |
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20日(决定书作出日) |
处理处罚机关 |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违法类型 |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陈义兵经营的3家水果店拖欠贺*婷、马*维、顾*俊等19名劳动者工资报酬259410元。经限期改正,已支付114185元,但仍拖欠贺*婷、马*维、顾*俊等7名劳动者工资报酬145225元。 |
处理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十条。 |
处理与处罚内容 | 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足额支付贺*婷、马*维、顾*俊等7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贰佰贰拾伍元整(¥145,225.00)。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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