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区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为: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今年我区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通过省社保信息系统批量导出参保缴费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准确筛选返还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用人单位企业信用情况(是否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清单等);经过公示审核无异议、复核拨款流程后,通过社银对接平台直接返还至参保单位在省社保系统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经后台大数据比对,核实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条件,现将第一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147家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1)。
温馨提示:
1.部分用人单位银行账号或企业规模信息不完善请及时完善(见附件2),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特色服务登录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善本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及经办人信息;线下:市政务服务中心I区社保登记窗口办理)
2.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参保单位要按照规定管好、用好稳岗返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职工岗位稳定。
公示期限:2025年7月7日至7月14日
咨询电话:0722-3327326 0722-3327355
咨询QQ群号:643132092
附件1:2025年曾都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一批单位名单公示明细表
附件2:省社保系统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完善指南
曾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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