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顽瘴痼疾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1-30 16:51
  • 信息来源:曾都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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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营商办发〔2024〕3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顽瘴痼疾若干措施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顽瘴痼疾若干措施》(鄂营商发〔2023〕11号)要求,现将曾都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顽瘴痼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曾都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顽瘴痼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快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运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实现政策信息集中公开、精准推送、申报信息“主动告知”。动态更新“惠企政策库”,完善“惠企政策发言人”制度,及时解答市场主体关于惠企政策问题咨询。(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二、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安排专人为企业提供惠企政策申请咨询、申报辅导、转办代办、反馈情况等服务。实行“一窗受理、分流转办、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兑现模式。完善惠企政策定期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将各惠企政策部门“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情况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实现全区涉企政策资金一口兑付和闭环监管。(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三、积极引导辖区银行支持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优化业务办理手续。(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四、积极引导辖区银行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鼓励以重点产业园区为主,组织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五、引导辖区银行推行“1351”首接负责制,按照“1日内受理、3日内尽职调查、5日内初步授信审批、1日内反馈”的目标,由首接金融机构负责给予经营主体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六、引导辖区银行深化“信用+金融+创新”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围绕重点领域、关键节点,根据曾都实际情况,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省行审批。(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七、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深度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补助当年实际保费的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区内民营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抱团出海”,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八、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推动一批标志性项目发行上市。(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金融办)

九、将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要求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或在用地报批阶段可确定用地单位的划拨用地项目,对符合用地类型要求和规定条件的项目试行“批供合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容积率。经批准,在工业用地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十、持续加强业务培训。联合人行、海关、税务等涉外部门开展多形式、高频次的“单一窗口”运用业务培训,提高平台的知晓度和覆盖率,宣传引导外贸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十一、强化拖欠民企账款清理,大力整治“链式拖欠”。对50万元以下小额无分歧拖欠款,实行一次性清偿。对超过50万元确有支付困难的,可协商一致后实行分期还款。曾发集团做好跟踪督办,每月定期核查项目合同,及时追踪项目进展,根据工程进度做好资金支出计划,确保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牵头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由区法院共享至区发改局,将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十三、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精准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持续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直有关单位)

十四、完善问题线索处理和移交机制,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并将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区营商办;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十五、支持行业商会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不同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注重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着力营造亲商重商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民政局等区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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