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都区创新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方案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3-23 16:3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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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培育推树第一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的通知》(总工字〔2022〕5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经研究,决定在全开展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是畅通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是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矛盾、提高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提升企业与劳动者聚集的镇办社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和相关行业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三方关于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意见和省三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的重要意义,主动履职,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劳动关系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二、建设要求

(一布局要求。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一般应建在企业数量较多和有一定用工规模的镇办、社区、工业园区,是贴近企业和劳动者的“小、快、灵”站点。我采用“先易后难”原则,先从工作基础较好、各方面条件较成熟的地方起步,在积累和总结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数量要求。2023年底前至少建成2家,力争入选全省示范站点1家。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半年内,累计服务劳动者超过5000次,并有效推进辖区、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三、建设方式

(一)站点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利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原则,立足现有实际,在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且不限于以下方式建设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

1.独立建设。可以利用现有的人社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管委会的人社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场所等为基础,通过完善软件、改造硬件的方式建设独立运行的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

2.联合建设。可以与现有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务(便民) 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零工驿站、爱心驿站等联合建设,充分发挥已有场所及资源的作用。

3.模块嵌入。独立建设和联合建设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在相关业务服务体系中嵌入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功能模块方式建设和运行。

4.配套设施。办公场所要做到“四个独立”,即一个独立综合服务窗口、一套独立的办公设备、一个独立调裁对接工作室、一套闭环办理流程。办公设施和配套机制应与辖区企业规模和劳动者数量相匹配,与服务对象需求相适应。

(二)队伍建设

1.严格配备人员。结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工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公共服务站点工作人员,打造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分别配备1名工作人员,情况特殊的再作调整。

2.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责任主体,制定培训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进服务,加强对服务站点业务工作的指导。

3.保持队伍稳定。原则上在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允许被借调到其他岗位,建立人员变动登记备案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员岗位变动需要增减或调整的,需报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规范名称

规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区、工业园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机构称谓,由区人社局负责统一制作机构标牌曾都区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XXX站,工作人员统一称劳动关系协调员”。

四、建设标准

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按照有平台、有队伍、有制度、有保障、有标准、有成效的“六有”标准建立,探索“属地管理、网格服务、共建共享、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作新机制,维护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 有平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齐全的服务设施或长期运营的智能化平台,与辖区企业规模和劳动者数量相匹配,与服务对象需求相适应。

)“有队伍有专业化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与辖区企业规模和劳动者数量相匹配,与服务对象需求相适应。

)“有制度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有站点建设和运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有健全完善的站点管理制度、运行顺畅的三方工作机制。

)“有保障有稳定经费保障和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能够保障站点有效运行

)“有标准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有内容丰富的服务清单、明确具体的服务标准、便捷规范的服务流程。

)“有成效为辖区、行业企业和劳动者提高多样化、专业化、智慧化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做到普惠均等、智能精准,形成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受到企业和职工普遍认可,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

五、服务功能

(一)公共资讯类。及时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资讯、劳动关系疑难问题资讯、企业重大违法行为信息资讯、劳动者就业信息资讯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资讯等。依托网上办事系统,将劳动关系、就业、社保、人才、企业和职工服务等职能下放到服务站就近办理,或开展网办代办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培训指导类。开展企业用工管理诊断和规范化水平提升指导、劳动者职业技能和素质提升培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劳动关系业务培训、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导、就业创业指导、集体协商指导、企业内部矛盾化解指导、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建设指导等。

(三)矛盾调处。开展劳动纠纷调解、劳资隐患排查化解、劳动投诉举报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群体性纠纷协调处置、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关系风险防控等。

(四)动态监测。开展劳动关系动态监测,及时向随州市、曾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上报劳动关系、就业失业矛盾预警信息,初步制定预警预案,以便随州市、曾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掌握劳动关系微观情况,完善政策处置措施。

(五)激励表彰类。开展各类资格认定、奖励补贴及经批准的评先评优等。

兜底保障类。提供法律援助、困难帮扶、欠薪垫付、应急保障等。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合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严格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有关法律法规续签、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建立正常退出机制。

(二) 加强绩效考核。建立镇办、社区、工业园区公共服务站点劳动关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服务站点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

(三) 加强经费保障。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经费列入区人社局机关预算,人员经费原渠道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突出基层治理、自我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提高全社会协同推动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成立以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及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区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强化协同配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加强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的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大对服务站点的指导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服务站点的运行发展。

(三)注重重点突破。坚持系统推进,多点发力,突出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轮派工作人员进站了解企业和职工需求,分析解决问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指导服务,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实际问题和矛盾

附件:曾都区创新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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