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结果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7-20 14:3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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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提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旨在从源头上预防政府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不当干预。要求从2016年7月起政策制定机关出台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了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增强了其可操作性。

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发布新修正的《反垄断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写入了总则部分,标志着我国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法律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反垄断法》。至此,我国的竞争政策有了强有力的两大政策工具,即《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历经六年不断努力,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存量,预防政策制定机关产生新的限制、排除竞争的政策增量,在我国向高标准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二、评估内容

2023年4月10日,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的通知》,除了现场检查外,其中还要求对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2022年以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第三方评估。湖北常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受聘为第三方评估机构,随后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一道,逐一到22个成员单位走访查看,听取汇报,查看台账,收集资料。重点搜集2022年以来各成员单位制发的政策措施文件27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了评估。《2022年曾都区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内容清单》见附件附后。

三、评估标准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评估小组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此次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

3、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根据经营者规模、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地区等因素,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指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生产经营敏感信息是指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之外,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公开,通过公开渠道无法采集的生产经营数据。主要包括:拟定价格、成本、营业收入、利润、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生产销售计划、进出口数量、经销商信息、终端客户信息等;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四、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审查标准,对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搜集的曾都区2022年以来各成员单位制发的政策措施文件27件逐一进行 了评估检查,认定其中16件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11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在11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中,有6件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情况

1

随州市曾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全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禁售区域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划定了曾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食品摊贩禁售区域范围,现集中予以公告…

曾都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禁售区域明细表91涢水街道办事处  职业技术学院 校门口以东、以西各100米

该文件将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门口设置食品摊贩禁售区域,没有法律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只是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具体范围,不包含学院之类,法无授权不可为,该文件阻碍了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准入,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一)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情况

2

曾都区住建局《关于曾都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招标有关情况的请示》(曾建文〔2023〕5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三)业绩要求。近五年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类似业绩或同时提供……

该条款设定特定金额业绩,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即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情况

3

曾都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南郊、万店、洛阳)第12标段(HBZD-202210S01001)资审文件公告(注:13标段、14标段、15标段同类)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近5年完成过3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同类工程业绩…

该条款设定特定金额业绩,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即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1、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问题比例较高。主要原因对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起草机构与审查机构脱节,发文机构没有把关,导致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出台

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未完全建立,工作台账不健全。检查座谈时,部分单位未提供或未能提供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台账记录。部分政策文件,只作了合法性审查,可同时作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不仅要求在审查时细致入微,同时也要求审查过程全记录,保障对审查工作实施状况有迹可循。

3、公平竞争审查人力投入及培训不足对审查人员配备总体仍然不足,都是身兼多职,工作任务重,精力有限,而且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难以完全满足工作要求。部分单位未实施或很少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培训,公平竞争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亟待提高。 

4、缺乏与第三方专业组织的合作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国实行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的工作流程,制度本身天然带有“自我革命”的冲突与矛盾,为化解这一困境,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就政策制定机关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和阶段可委托利害关系方以外的组织机构就某一特定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以实现对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形成外部监督。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尚未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以提高评估水平。

5、公平竞争审查宣传的力度不够

部分单位未能意识到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宣传的重要性,未能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工作。

六、评估工作建议

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建设

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程度不足的问题,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践情况,制定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实务操作指南》,针对“审查范围如何判定”“审查标准怎么把握”“公平竞争审查表的填报注意事项”“一事一议该如何审查”等问题答疑解惑。并在审查标准的解释中辅以丰富的案例,帮助政策制定机关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更直观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深入把握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帮助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走深走实。

2、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人员投入及培训力度

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各单位明确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专职人员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审核复核工作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严密性。为提高公平竞争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在明确人员职责后,通过理论研学与多次参加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此外,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人员建议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邀请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决定论等相关理论有深入了解的专家学者现场讲解,聚焦薄弱环节,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难点痛点进行深入剖析,并交流制度落实经验,进一步提高审查人员的政治站位和业务水平。

3、推行并优化与第三方协作评估机制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仅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其审查内容还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这意味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能“闭门造车”,而要及时与社会层面的外部资源实现对接和信息共享。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工作,是保障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方法。落实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模式,逐步实现存量文件全面清理、增量文件辅助把关、特定行业靶向监测、疑难问题专家会审的全过程管理。

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针对宣传引导不足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并以社会监督为推手,如通过拍摄宣传片、印发宣传手册等,让“公平竞争审查是制定政策的前置程序”这一理念深入政策制定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内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还可通过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推广一批优秀做法,让各单位更清楚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行政权力划定的“红线”,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同时,看到如何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与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从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5、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我国有少部分省市已经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了相关地方政府的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考核考评体系。从审查机制建立、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宣传培训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及日常工作推进等多个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量化,纳入被考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增强了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约束力。这些经验值得我区学习借鉴,以促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2022年以来曾都区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政策措施清单》

           曾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2022年以来曾都区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政策措施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是否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

是否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1

《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销费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3.2.13商务局)

     

    是

   否

  2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曾都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曾农〔2022〕11号)10月

  3

随州市曾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分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禁售区域的公告(2022.10.26)

     是

4

随州市曾都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曾都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2022.08.26)

     是

  5

曾都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曾公管文〔2022〕1号)

     否

  6

曾都区商务局关于曾都区服装节消费券发放支付平台企业的公告

     否

  7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曾办发〔2023〕2号)

     否

  8

曾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曾民函〔2022〕5号)

     否

  9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曾都区农村福利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曾民发〔2022〕8号)

     否

  10

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合整治等三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曾民函〔2022〕9号)

     否

  11

2023年曾都区服装节促消费活动方案

     否

  12

曾都区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曾政办规〔2023〕1号)

     否

  13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曾市监〔2023〕10号)

     否

  14

曾都区交通局关于对招投标管理的补充规定(2023.3.1)

     否

  15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曾都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区推进试点区初步工作方案》的通知(曾农〔2022〕6号)4月

     是

  16

曾都区住建局关于曾都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招标有关情况的请示(曾建文〔2023〕5号)

     是

  17

关于印发曾都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县建设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曾绿建组发〔2022〕1号)5月 30日

     否

  18

曾都区林业局关于审批《曾都区林业油茶基地建设方案》的请示(曾林文〔2023〕10号)

     否

  19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分局  曾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曾都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2022.7.18)

     否

  20

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便利度工作方案(2023.1)

     否

  21

曾都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曾都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曾建文〔2022〕18号)

     是

  22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红白黑”示范引领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曾税发〔2023〕9号)

     否

  23

曾都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南郊、万店、洛阳)第12标段(HBZD-202210S01001)资审文件公告

     是

  24

曾都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南郊、万店、洛阳)第13标段(HBZD-202210S01002)资审文件公告

     是

  25

曾都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南郊、万店、洛阳)第14标段(HBZD-202210S01003)资审文件公告

     是

  26

曾都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南郊、万店、洛阳)第15标段(HBZD-202210S01004)资审文件公告

     是

  27

2022年随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总体策划及活动执行招标公告(2022.10.12)

     否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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