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蔺**、林**、熊**、罗*、李*、汪**、孟**等8人:
本机关收到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你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或逾期不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22-3225212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舜井大道88号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7、208室
附件:《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曾市监列严告〔2024〕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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