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8-14 14:35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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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区“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引导一批、壮大一批”的原则,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申请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为企业,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经济活力,实现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力争全区“个转企”累计达到4000户,全区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其中,2023年实现1000户,2024年实现1500户,2025年实现1500户)。

三、培育引导对象

本着自愿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确定为培育对象,支持、引导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转型为企业组织形式。

(一)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加工制造业、农林牧副渔产品加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的建筑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

(二)达到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四)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前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五)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求,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定位转企对象。坚持标准先行、管理规范的原则,确保转型升级质量。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基数,对照转型标准,以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为单元,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税务、统计等部门按行业分别建立实施转企培育库、引导转企培育库。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要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努力提升培育库运行效率。

(二)完善目标落实机制。坚持分类实施、科学推进的原则,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转型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个转企”培育库和工作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服务,简化办理程序。区税务局负责宣传落实相关税费扶持政策。区人社局负责宣传落实相关社保扶持政策。区金融办负责宣传落实相关金融政策。区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其他部门依据职能负责本行业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

(三)创新拓展工作载体。不断创新和丰富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的有效载体,结合特色乡镇建设推动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推动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入驻园区、基地等方式转型升级。

(四)优化转型服务流程。各单位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根据经营主体具体情况,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指导经营主体确定相关审批事项,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全流程协调督办,并及时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回访服务,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专项奖励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的企业,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经曾都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按区政府的相关扶持奖励规定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曾都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个转企”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具体责任机构,优化人员配置,选好配强承担“个转企”职责的工作人员,并给予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主动性,提高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扶持激励。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扶持激励政策,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要加强部门协同,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支持转型后企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督促指导。建立“个转企”工作督导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政策汇编和工作推进标准路线图,不定期到各地各单位宣讲指导工作,查找短板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并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全区“个转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曾都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曾都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永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提名人选

副组长:刘 娜   副区长

成  员:刘 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鲍 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家兵  区公安分局政委

高真波  区发改局局长

徐德鹏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张华涛  区财政局局长

刘  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和斌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武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瑾  区商务局局长

马久胜  区统计局局长

易  兵  区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鲍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卫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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