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规范我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3〕7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办法》规定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我区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做到应列尽列,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到处受限,提升全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诚信经营水平。
二、责任分工
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范围,按照“谁处罚、谁列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全区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信用修复、协调会商、线索核查、跟踪问效和系统管理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
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照规定,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需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相关资料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列入对象
一是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存在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哄抬价格、组织策划传销、发布虚假广告等破坏公平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
二是各成员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市场主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相关执法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
四、列入方式
各责任单位应将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入原因、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投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违法性质、处理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传输等方式交换数据、共享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各部门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事项,应同时通过书面发函告知市场监管部门。
五、相关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是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是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各相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分工明确,确保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全区成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鲍丹同志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曾都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卫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工作人员杨复麟为联络员(QQ:854891765;电话:0722-322521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突出列严工作重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要求,聚焦社会关注热点,结合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将涉及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三品一特”安全、打击传销等涉嫌严重违法案件依法予以列严,做到“依法依规、应列尽列”。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各部门协作及联合惩戒,及时收集相关涉嫌违法经营当事人列严线索,发挥企业登记监管、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等职能作用,从中深挖一批、列严一批、警示一批,扩大列严工作社会效应。
(四)加强督导检查。成立全区列严工作督导组,对各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倒查案件,对行政处罚信息应公示而未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列入而未列入、对信用修复应修复而未修复的,责令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予以处理。
曾都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