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8-30 16:5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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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区目标,完善我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结合曾都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 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湖北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部署和要求。强化行政与司法联动、部门与部门协作,有效打击商标、专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我区商标权、专利权保护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及区司法局之间商标、专利保护协作机制健全,运行顺畅,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成果显著。

二、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健全业务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办理重大、疑难商标专利违法犯罪案件时,可以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商请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研究,确保相关案件合法合规。

(四)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畅通投诉举报与维权援助渠道,共享投诉举报信息;在重点领域、重要时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职能查处商标专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五)进一步健全研讨交流机制 不定期召开知识产权执法业务交流会议,互通工作情况,研判我区商标专利违法犯罪案件发展趋势,商讨下一步工作方向。

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六)积极适应涉商标犯罪行为新变化《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情节严重的假冒服务商标行为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制范畴,同时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标准由“销售金额”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即将出台的有关假冒服务商标情节严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标准,做好违法行为“两法衔接”工作。

(七)依法依规做好“两法衔接” 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八)稳妥解决移送争议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适应商标专利执法特点的案件移送争议解决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就是否涉嫌构成犯罪产生争议的,可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商请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提供意见。

四、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力度

(九)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充分发挥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作用,在食品、药品、农资、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等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领域加大协作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专利违法犯罪行为。

(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协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鼓励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诉中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对市场监管部门就商标、专利纠纷作出调解的,鼓励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的权威性。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要加大公证服务的力度,充分的利用公证服务的相关功能和优势,不断的完善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发挥公证服务的作用,确保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诉讼能够正常开展。利用公证的法律优势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进行调解,并为侵权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给予人民法院相应的证据辅助。

五、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联络员制度,负责沟通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各项工作。推进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共同做好商标、专利保护工作。

(十二)加强执法监督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商标、专利民事、行政、刑事监督案件办理工作力度。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及时报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发布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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