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荐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先进集体的结果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7-23 11:24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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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1〕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鄂人普办文〔2021〕5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拟推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先进集体,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组织实施方面。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业务开展方面。认真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做法。

二、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随州市曾都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随州市曾都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主要事迹

附后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请向曾都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22-3062407。

附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事迹材料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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