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19]13号)文件精神,曾都区财政局于2019年7月-10月,对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随州市曾都医院、随州市曾都区第一高级中学、随州市曾都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个单位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利润、财务核算、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四个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支出报销手续不齐全和票据不合规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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