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管理,排除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备案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湖北省商务厅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随州市商务局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向曾都区商务局备案。
二、其他发卡企业备案需要提供材料
(一)其他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章程、协议。
(二)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备案回执。
三、区商务局将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同时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四、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购卡前可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了解单用途卡章程,并签订购卡协议。如发现有疑问的,可拨打12312举报投诉电话投诉举报或咨询。
五、各类发卡企业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发行与服务,规范资金管理。
六、必须备案的企业。凡属于《管理办法》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见附件)所列行业的企业。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法人(含个体经营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经查实,商务部门将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曾都区商务局办理备案地址: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曾都区商务局窗口;联系电话:3257580。
特此公告
曾都区商务局
2019年9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