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案件办理质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9月30日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
通 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提升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涉土地、涉矿案件作出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核心,在全局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严格、高标准推行“三项制度”。聚焦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等重点执法领域,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有力保障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秩序。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强化事前公开。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局政务公开平台、服务窗口等渠道,主动、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制订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操作步骤、时限要求和办理流程。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时,应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等内容。
(三)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三、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统一使用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确保执法文书制作严谨、格式规范、用语准确、归档及时。全面、客观、及时记录执法活动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文字记录。
(二)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以及涉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点、存储期限和管理要求。
(三)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统一管理、随案卷归档,形成完整的执法档案数据库,实现可回溯管理。
四、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明确审核机构与人员。局法规与执法监督股承担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制审核人员,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核。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土地、矿产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在作出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制定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严格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等内容。
(四)明确审核意见与处理。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应当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执法承办机构应对法制审核意见进行研究采纳,对存在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五、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机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法规股抓好统筹协调,高位推动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二)强化培训宣传。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理解和监督。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不严格履行“三项制度”、执法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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