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 发布时间:2023-09-12 16:09
  • 信息来源:曾都区卫生健康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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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曾都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服务指南,卫生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教育、规划财务与信息、医政医管与政策法规监督、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疾控预防控制、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等。
    二、政务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曾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网址:http://www.zengdu.gov.cn/);
   (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新闻媒体;
   (三)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曾都区卫生健康局编制了《曾都区卫生健康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曾都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该《目录》。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受理机构:曾都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白云湖东堤111号
    邮政编码:441300
    办公电话:0722-322268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电子邮箱:zdqwjj@zengdu.gov.cn。
    四、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曾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曾都区卫生健康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曾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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