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结合曾都实际,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有效防范风险,降低行政执法行为、结果对企业和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和行政监管效能,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探索我区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曾都“建成新节点、挺进一梯队、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开展柔性执法的基础上,从2023年5月起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中,试点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借鉴法院系统审判领域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和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措施,预计2024年底在试点基础上形成制度机制,完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体系,并在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推广。
三、概念内涵
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企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在各环节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激励和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违法活动,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稳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探索。
(二)坚持企业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需于企业、问计于企业、问效于企业,不断提升改革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企业最关心的迫切问题和需求,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依法有序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及时调整相关规范性文件,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五、任务措施
(一)在抽象行政行为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
在行政机关出台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事前主动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并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把经济影响评估作为审核的重点,及时纠正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应适时开展后评估,将经济影响评估作为后评估的重点内容,对不符合营商环境要求的内容应及时修订调整,确保规范性文件得到合法有效、规范执行。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公开,未经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在行政许可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
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听证、决定等环节,充分考虑该申请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经济影响。对因为手续欠缺、客观困难等在原行政许可要求条件下无法进行许可的,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开展经济影响评估,探索通过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间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方便企业办理许可事项。对因资质限制、场地限制等无法进行许可的,要结合曾都实际从便民利企的角度出发,允许企业先行先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商务信息等。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充分评估是否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方可公开。行政机关不得无故擅自变更、撤销市场主体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因公共利益需求,确需变更、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对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对市场主体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依法给予足额补偿。区司法局应当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三)在行政处罚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
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听证、做出决定、处罚执行、行政复议等环节,要充分分析、评估具体行政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经济影响,并作出有效的防范和处理,降低行政处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
1、在立案、调查阶段。办案人员在收到举报投诉、案件线索移交或者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听取企业、员工的解释说明,对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初步评估。要倾力打造“一企一行政执法人员”纠纷化解机制,主动开展行政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实际困难、违法情节等,采取更加包容审慎、更加柔性的举措开展执法工作。要落实重大涉企案件的报告制度,对涉及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
2、在审查、决定阶段。办案人员要重点评估审查程序和处理结果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影响,坚决杜绝就法律讲法律、就程序走程序、就办案而办案的思维和做法,坚决杜绝行政处罚任务摊派和处罚金额目标任务。审查阶段要充分尊重和维护企业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杜绝“一听了之”后依旧自行其是。要充分考虑国际大环境、国内大变革和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对符合“免罚”“从轻”“减轻”情形的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和解、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和平、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留给企业更多的成长、生存空间。
3、在处罚、公开阶段。执法部门应当重点评估处罚方式、裁量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企业,可批准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公开处罚决定时,应重点评估信息公开可能给企业信用记录、商业信誉造成的影响,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商业信息的,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可以不予公开。对积极履行的失信企业,应主动对接服务信用修复。
(四)在行政强制中落实经济影响评估
1、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阶段。执法部门应当重点对强制措施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得随意扩大执法范围。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在冻结资产时可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在选择行政强制措施时,尽量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小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已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设备、生产资料、技术支持等,禁止任意划转企业或企业法人财产。
2、在行政机关直接行使的行政强制执行阶段。执法部门应当重点对强制执行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确保企业最小损害。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可适时减免加处罚款、滞纳金,划转银行资金时可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执法部门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企业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法部门实施代履行时应当合理制定代履行费用。
(五)在包容审慎监管中开展柔性执法
1、对轻微违法企业进行说服教育。针对轻微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力戒居高临下、态度蛮横、言语生硬、盛气凌人等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粗暴执法言行,克服机械执法、逐利执法、一罚了之等惯性思维。说服教育表现形式可以多样化,除了传统的说服教育方式外,还可以参考借鉴外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2、对高发违法行业提前提示预警。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为有效防范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相对人各项监管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预防违法行为。
3、对过失违法企业进行约谈告诫。针对行政相对人因企业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可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告诫、警示等适当方式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而依法不予处罚或处理。
4、对尊法守法企业给予鼓励奖励。在日常行政监管中,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规范自身行为,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适时条件下,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遵纪守法的企业,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5、对行政执行情况及时跟踪回访。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后,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及建议。
6、指导示范防范企业违法于未然。经常性开展行政指导,通过向行政相对人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等服务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规范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适时开展劝导示范,组建由执法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劝导示范队伍,通过微笑执法、温和执法、亲民执法、实地劝导、理性疏导、示范带动等方式,坚持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对各类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初)
区司法局根据先行区创建要求,拟定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工作方案,征求市营商办、市司法局和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营商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以及区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意见,选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试点工作。区级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结合本方案,对本单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进行统筹,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于8月12日前发区司法局存档。区司法局要配合试点单位争取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二)试点创建阶段(2023年5中旬-10月底)
区级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作方案,在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意见、企业建议的基础上,对企业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探索在各环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探索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区级行政执法试点单位每月25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典型案例,9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司法局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回应试点执法部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交流研讨、调研参观、召开现场会、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促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价阶段(2023年5-11月)
全面做好迎接省市先行区创建实地核查、市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准备好检查现场、资料整理归档、测评现场、多媒体汇报等,通过迎检总结前期创建成果,查找探索中的困难和不足,接受批评和建议,加快整改推进,确保先行区创建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12月初)
区级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要对本单位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所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要全方位统筹、全过程参与、全流程服务,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及时对探索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流程图和可复制性的制度性文件。
(五)全面推行阶段(2024年全年)
2024年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广并持续推进。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转变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对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将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加大资金对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创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要尽可能地创新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想方设法地帮助企业生存下来和发展下去,赋予市场主体明确的利益预期和较强的投资信心,努力让行政执法活动中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成为曾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试点创建,形成制度成果。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汇报和对接,在试点单位探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年底形成一批制度机制在全区推广。各试点单位要认真落实创建方案,在系统内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机制,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办案时机、办案方法、办案措施,尽量把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家权益,为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上要做好汇报衔接,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与区司法局共同做好探索尝试和经验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曾都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柔性执法,贯彻落实第一批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梳理形成第二批“四张清单”。
(三)坚持典型引领,总结工作经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大胆探索、鼓励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最大限度宽容行政执法人员在推行柔性执法,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过失,消除其后顾之忧。要积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狠抓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办案成效和服务成果。要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倒逼一线办案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水平提升。要狠抓督促检查,区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加强检查,及时通报,力促创建工作快速有序推进。要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坚持“两个落实”,即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求落实到案件上,保证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体现在行政执法办案的个案中。
曾都区司法局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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