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4·1”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布时间:2022-07-15 15:3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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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曾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曾都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2年4月22日成立了“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4·1’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4月22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曾都区何店镇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4·1”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评估清单。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完成了该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某某,原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Ⅰ号Ⅱ号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在该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公安分局于2021628日立案侦查

2.某某,原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Ⅰ号Ⅱ号矿井负责人、副矿长,在该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公安分局于2021628日立案侦查公司给予其撤销副矿长职务和罚款10000元。

3.某某,原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给予其罚款10000元。

5.某某,原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矿长公司给予其降级为安全科科长和罚款20000元。

6.钱某某,原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计22350元,已执行到位。

7.郑某某中共党员,原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Ⅰ号Ⅱ号矿井支柱工,何店镇纪委202193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王某某,中共党员,原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何店镇纪委202193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11229对原何店镇人民政府镇长王某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大主席某某和原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庹某某、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某某进行了工作约谈。

10.何店镇纪委对原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任同志进行了工作约谈。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对原安全生产基础股股长孔某某同志进行了警示谈话,并调整了工作岗位

三、事故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罚款25万元,已执行到位。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729日撤销其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

2.何店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

四、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710日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专题教育培训会议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如实记录了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该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系统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制度汇编。2022年5月,重新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创建工作。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该公司建立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岗位安全风险进行了进一步分类辨识,制定管控措施。认真落实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大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力度,进一步明确矿井负责人和安全员工作职责,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有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报告,有岗位风险告知牌,有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清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基本落实。

五、事故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1.2021414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镇安全监管人员及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了事故通报和培训会,对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4·1”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进行了通报,以案示警,要求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钱某某在会上作了检讨。

2.202165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安全员以上管理人员召开了事故通报专题会议,认真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和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不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成立事故整改小组,落实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了事故整改报告。

3.2021727随州市应急管理局曾都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和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到省应急管理厅就该事故进行了“说清楚”汇报,接受省厅领导批评教育。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非煤矿山企业对该事故有了深刻的认识,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何店镇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全镇上下认真吸取事故血的教训,充分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力度,严防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机关干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组织全镇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宣讲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调整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压实非煤矿山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了非煤矿山企业属地分级包保责任制,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大主席江正荣同志为镇级领导包保责任人,镇应急办主任王荣义为直接包保责任人,定期到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四是狠抓安全专项整治。以大排查大整治为手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16次,其中全面大检查4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5家,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67处。

区应急管理局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狠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强化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一是严肃事故查处。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事故单位全面停产整顿,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从严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16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一期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镇、街道、管委会和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计90余人。202111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宣讲教育活动,以讲政策法规、讲责任落实、灾害治理为主要内容,组织两家地下矿山企业班组长以上人员60余人参加培训,推动企业重制度、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2021年,区应急管理局先后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山工贸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等行动扎实有序地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做到了排查全覆盖、整改无死角。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全面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采取明察暗访、部门联动、专家会诊等方式,实行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保持非煤矿山高压严管态势,守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底线。2021年,共下达各类执法文书45份,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91处。

七、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座谈问询、现场查阅资料,事故单位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以下问题:

1.爆破工、凿岩工、排险工、支柱工等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相互混淆。

3.未制定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如下:

1.明确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及操作规程。

2.制定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增强依法治安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

八、评估组评估意见

经综合评估,评估组一致认为:

1.依据区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和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到位。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以案示警,举一反三,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有效防止了类似事故的发生。

                                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4·1”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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