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公告 (2025年第07期)
  • 发布时间:2025-04-22 15:1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徐玥莹
  • 【字体:
打印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5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随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5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武汉海关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随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五香味小花生(烘炒类,散装称重)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5421303486030318,样品名称:五香味小花生(烘炒类),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抽样的五香味小花生(烘炒类)是当事人2025年1月14日从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办事处鹿鹤市场购进100斤,以7元/斤的价格,共计购货款700元,以10.8元/斤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货款金额为1080元。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五香味小花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并罚款5000元。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