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创卫办督办问题的回复
  • 发布时间:2023-12-25 14:43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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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市创卫办对我东城辖区一面制品经营户进行了实地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户未配备有效的防虫、防蝇、防鼠设施、原材料存放未离地离墙等问题。我局收到《工作提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会同辖区所对该经营户进行了4次不同时段的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季梁街精神卫生中心对面巷内面条加工经营户,经营者刘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03MAC1HKUF0G,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号码:JY14213030137888。

12月20日检查发现:其卫生情况已经改善、三防设施的灭蝇灯、灭鼠设备已经配齐,防尘门帘未安装但玻璃门封闭经营、原材料存放已离地但部分没有离墙,并要求其将生活区和加工区进行有效隔离,已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后续我们会继续跟踪检查,直至其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后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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