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10期)
  • 发布时间:2023-10-30 16:02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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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井源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2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随州市井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黄金大饼(速冻面点)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SBJ23421300471730859,名称:黄金大饼(速冻面点),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黄金大饼(速冻面点)是2023年5月5日在襄阳富欣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件(每件10袋),进货每件30元,以35元/件价格销售,货值300元。于2023年8月10日被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工作人员送达抽检报告,已售3件剩于7件被襄阳富欣源商贸有限公司召回。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曾都区大随米粉刘春笋

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1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曾都区大随米粉销售的米粉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号:DBJ23421300484235025ZX,名称: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米粉是2023年4月18日在随州市曾都区和顺面粉加工店购进13斤,进货每斤1.4元,以素粉每碗6元价格销售。2023年8月25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工作人员送达抽检报告,已销售完。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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