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其中涉及曾都区15项整改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上报了《曾都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补齐工作短板、抬高全域发展底板的重要抓手,切实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步提升。二是有序推进督察反馈我区15项整改任务全面整改。其中,计划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任务3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5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6项。三是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PM2.5浓度均值、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国考断面及先觉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四是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管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改革任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每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制定了5个方面的强化措施。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内涵,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绿色政绩观,坚决打破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总方针,大力开展VOCs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全区重点行业废气、废水、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加强处置设施建设,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深化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定期调度、即时会商、问题通报、跟进督办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实打实、硬碰硬推进整改。四是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精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多渠道资金扶持等制度建设,落实境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渠道和途径,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五是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布局,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原领导小组下设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整改工作专班),协调各地各单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及具体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二是严格督办检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根据整改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涉事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实行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坚决处罚到位、督导整改到位,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谁承办、谁整改、谁负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运动式”整改和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依据《曾都区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实施“一票否决”。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及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的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重点问题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深刻认识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意义,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融入全区大局,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深度结合,全方位推进“四区”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