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 交办件整改销号的情况公示(第六批)
  • 发布时间:2025-12-23 10:07
  • 信息来源:曾都区生态环境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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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第六批(编号D3HB202405200049)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编号D3HB202405200049)反映“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光化村6组村民向琼在康华农业公司前面约五六百米(浪湖边)散养近一万只鸭子,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对湖水造成水质污染”。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禁养区政策宣传。经核实,反馈问题位于淅河镇光化村六组浪河北岸,2008年光化村村民向琼夫妇在此建设养鸭场,养殖蛋鸭日常存栏量约10000只,鸭棚面积约3500平方米。在接到反馈问题后,淅河镇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城建、农业、国土、畜牧等部门以及光化村组成的工作专班,多次到养殖户向琼家中上门宣传禁养区政策,引导其对鸭场进行搬迁,拆除养殖设施,向琼夫妇以缺乏谋生手段为由,拒绝搬迁和拆除。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问题整改。2024年5月以来,淅河镇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多次集中研讨、会商对策,与向琼夫妇面对面沟通洽谈,建议由水养转为旱养,先后为其选取了5处搬迁备选位置,并带领向琼本人到备选地点现场查勘,协助鸭场搬迁选址,但向琼夫妇以拆除补偿价格过低、旱养成本高且缺乏技术为由,拒不配合拆除和评估。为此,淅河镇积极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申请依法查处。2025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向琼违法占用农田建设养殖设施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移交区人民法院裁决。2025年11月,向琼收到曾都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2025〕鄂1303 行审47号),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淅河镇政府抢抓机遇,迅速与向琼夫妇进行洽谈,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养鸭场附属设施进行评估,达成了补偿协议。2025年12月8日,淅河镇政府组织力量对养鸭场附属设施进行全部拆除,并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三、整改后的现状及效果

2025年12月,在向琼的配合下,淅河镇政府利用一周时间,对养鸭场所有设施进行全部拆除,并恢复了土地耕种条件,信访件(编号D3HB202405200049)反映问题整改完毕。

四、违法查处及追责问责情况

2024年5月23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向琼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就“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按程序于2025年9月19日、10月10日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25年11月,区人民法院就向琼违法占用农田建设养殖设施下达了《行政裁定书》。

2025年12月,养殖户向琼按要求配合拆除养鸭场所有设施,处置鸭群,完成问题整改。

五、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办结的结论性意见

办结。

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目标要求,以上信访件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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