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4期)
  • 发布时间:2023-04-04 10:48
  • 信息来源: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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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4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州市爱心纯净水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5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随州市爱心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心包装饮用水(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10-09)在蔡红波(随县洪山镇新阳街道67号个体经营者)店进行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SC22421300471700313,名称:爱心包装饮用水(桶装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爱心包装饮用水(桶装饮用纯净水)是2022年10月9日生产的,生产后已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全部指标合格,共生产135桶,批发价格是3.5元每桶销售给蔡红波77桶。当事人批发给经销商后由于管理不到位,无法保证贮存、运输设备安全、无害,无法保证运输途中的清洁,致使蔡红波经销点的爱心包装饮用水(桶装饮用纯净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是警告。

二、湖北香思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8日,湖北黄冈红安的抽检工作人员对本地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红安店销售当事人湖北香思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面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单编号:DC23421100487530081,食用农产品名称:荞麦面,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的荞麦面是2022年11月23日生产,共26件,每件12袋,以5.13元每袋批发给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红安店,货值金额1600.56元。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未能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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