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何 胜 曾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联系电话:0722-3062680
主要职责:曾都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庞金强 曾都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联系电话:0722-3819795
主要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王恒涛 曾都区乡村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0722-7112389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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