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等相关取水许可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组织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准同意你公司(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1421303MA494QL84K,法定代表人:杨鹏)在随州市曾都区府澴河府河镇段河道内取地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取水口位置为: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骆家河社区府河镇派出所上游40米处,坐标东经113°34'18.26",北纬31°31'34.49",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规模为年取水量4万立方米,无退水(生产废水在项目范围内回用)。
二、你公司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应尽快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及报送验收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本工程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五、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六、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特殊情况下,取水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你公司应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取用水台账,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此复。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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