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蔬菜产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蔬菜产业协会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我局将该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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