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依据: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民政局、随州市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随财社发〔2018〕24号)
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补贴对象:曾都区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失能等级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精神病障碍患者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补贴方式:通过银行借记卡形式发放给申请人本人。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送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四)发放:按季度发放,通过银行借记卡形式发放给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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