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农村福利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2-07-12 10:37
  • 信息来源:曾都区民政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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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曾都区农村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民政办,局属相关单位、股室:

经曾都区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曾都区农村福利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曾都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2日

曾都区农村福利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7号)及《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随民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区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原则,将曾都区三所农村福利院(洛阳镇农村福利院、府河镇农村福利院、北郊街道农村福利院),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进行改革,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实行“以区为主、统筹调剂”的管理体制,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切实提高农村福利院服务质量和兜底保障能力,推动全农村福利院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通过推进农村福利院改革试点建设,探索建立“以区为主、统筹调剂”的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机制;对全区农村福利院进行整合,科学确定点位,重点规划改造一所失能半失能养护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解决农村福利院床位闲置率高、服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同步改善硬件设施,提升居住环境;在满足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将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激发农村养老市场活力。

三、改革原则

(一)强化兜底,保障基本。充分发挥农村福利院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生活困难的社会老人提供低收费代养服务。

()盘活资源,提高效能。按照“公益性质不变、资产权属不变、主体责任不变”的原则,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福利院的管理运营,发挥规模效益,开展多元化、多样化、品牌化养老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福利院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四、改革方式

通过公开招投标,将经营权以公建民营的方式,选择有经验、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农村福利院人员、资产进行运营管理,服务期五年。

五、工作步骤

改革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人员和资产登记。由各地民政办组织对三所农村福利院进行清查,一是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形成人员花名册(附件1),二是对所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形成资产登记表(附件2)。

第二阶段:财产移交。按照资产权属不变的原则,民政局组织专班和各地沟通协调资产移交相关事宜并进行移交。

第三阶段:公开招标。按照“公益性质不变、资产权属不变、主体责任不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所专业的社会组织运营,由区社会救助局与其签订运营协议,将农村福利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

六、明确责任

(一)各地民政办:1.配合改革工作指导小组协调农村福利院改革工作;2.做好农村福利院财产登记和移交工作;3.做好现有工作人员的妥善安置工作;4.负责农村福利院管理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属地责任。

(二)区社会救助局:负责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各项政策落实。

(三)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负责对各农村福利院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将运营情况纳入全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农村福利院运营管理进行考核。

(四)第三方运营机构:1.担负农村福利院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对福利院财产进行管理、使用,不得遗失;2.负责对各农村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的安置;3.负责农村福利院的运营管理,包括生活、护理、安全等;4.负责与各农村福利院所在地村(社区)的共驻共建及相关费用支出;5.在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入住的前提下开展代养服务;6.服从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日常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改革工作指导小组。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帆同志任组长,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国显同志,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鹏同志,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华云同志,主任科员周成洪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副股长刘翔同志、区社会救助局局长聂艳同志为改革工作指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福利院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民政办要高度重视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对辖区内农村福利院的工作开展予以支持。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参与改革的农村福利院平稳、安全、有序运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民政局会同相关地方和部门加强考核,守牢安全底线,督促第三方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统筹安排好监管工作,严禁改变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的性质,严禁侵害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农村福利院自主运营、自我管理的情况下,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改革,抓好落实,确保改革成效。

附件:1.曾都区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登记花名册

      2.曾都区农村福利院资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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