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4〕18号)要求,按照城市低保标准:72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88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56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55元/人·月。现发放城市低保金991.7万元,农村低保金1826.6万元,城市特困供养114.6万元,农村特困供养金1540.6万元,临时救助金193.4万元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明细详见附表。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随州市烈山大道戒烟堂巷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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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5年1-5月惠民惠农资金、临时救助对象公示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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